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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以上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二月十五日開始受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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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【本刊訊】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大學以上清寒榮民子女「一○八學年第二學期就學補助」申請:
 
自民國一○九年二月十五日起開始受理,至一○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截止,請逕洽各縣市榮服處申請,逾期不受理。
 
補助金額:
公立大學捌千元整,私立大學壹萬元整。
 
基金會提醒榮民、遺眷注意事項:
 
一、本項榮民子女就學補助,已領有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、就學補助或其他助學措施等,申請人均僅能擇一申領,不得同時申領(凡經教育部勾稽剔除後,再重新申請者一律不予補發)。
 
二、就學補助金額匯款日期概約為六月上旬前,須俟教育部完成各部會勾稽作業而定。
 
三、具領「贍養金」之就養榮民,請另申辦子女教育補助費(非本項子女就學補助)。
 
四、報名人同意本基金會使用個人提供資料(含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語、手機、地址及其他相關資料等)惟僅限使用於本次活動必要之範圍內。
 
五、申請表請逕自本基金會網站 (https://www.vndf.org.tw/copy-of-5) 或掃描QR code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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